紧急提醒!别随便吃!0.12毫克就可中毒,3到4毫克即可致死!
每年冬季, 我省民间有食用 草乌、附子进补的习俗, 因此引发的中毒事件也不少见。 近日,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提醒, 草乌、附子
每年冬季,
我省民间有食用
草乌、附子进补的习俗,
因此引发的中毒事件也不少见。
近日,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发布提醒,
草乌、附子等中药材含有剧毒,
自行食用有极大安全隐患。
草乌、川乌、附子等均是毒性中药材,引起中毒的罪魁祸首是它们含有的一种剧毒生物碱——乌头碱。乌头碱虽然在风湿性关节炎、关节痛、肿瘤等疾病中有所应用,但由于其治疗安全窗窄,若加工处理不当、过量服用,极易导致急性中毒。
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副主任医师
苏玮玮:“草乌、附片中毒一直是云南省食源性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,同时,病死率也一直位居前列,有明显的季节性,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月、10月、11月和12月。在我省场所主要发生在家庭为主,以主动‘进补’加工不当造成的中毒为主,口服纯乌头碱0.12毫克就可中毒,口服3到4毫克即可致死。”
乌头碱中毒会引发神经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消化系统等问题,出现口周及面部麻木、恶心呕吐、腹痛腹泻、心慌心悸等表现,严重者会导致昏迷、心律失常以及循环、呼吸衰竭,甚至死亡。疾控工作人员提醒,草乌、附子等中药材不是食品,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,须到医疗机构就诊,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。
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副主任医师
苏玮玮:“再次提醒我们广大群众,第一,草乌、附片等是含有乌头碱的剧毒中药材,请妥善保管;第二,我们做到不邀约、不参与、不加工食用含有乌头、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;第三,在含草乌、附片等毒性药材的外用泡酒外,醒目标识‘禁止饮用’字样,避免误饮误食。”
乌头碱中毒无特效解毒药,如果误食含有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或泡酒,出现中毒症状,应当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记者:方圆 王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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